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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艺性审查的基本原则:
1、产品主管设计和主管工艺员协同进行工作,主管工艺人员从产品设计开始就应直接参加工作,使重大设计与工艺问题及早进行协商解决,对有争议的问题一般由工艺部门负责,总工裁决。
2、主管工艺的任务是:调配参加该产品工艺准备和工艺人员,协调工艺准备和准备进度,确保产品结构的合理,对新产品的工艺负责。
3、特殊情况,对关键产品召开工艺专题会由工艺部门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应有总工程师,工艺及设计部门负责人,主管设计人员等以便集中各方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审查完的工作图样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为了解决产品关键工艺及新的结构工艺性问题,应由总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事前进行工艺性试验,并提出工艺试验报告,履行手续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
(三)工艺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1、结构工艺性审查,主要审查分析结构的铸造工艺性,热处理及机构加工工艺性和装配工艺性。
2、对每张零件图样的工艺性审查。其选材是否合适,图纸的技术条件是否合适,另外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零件的装配检查基准的选择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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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工艺工作满足产品设计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调研、访问
(一)新产品的设计、调研和老产品的用户提议应由该项新、老产品的主管工艺人员参加了解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情况及用户对该产品的要求。
(二)产品主管工艺人员参加产品设计方案和老产品改进方案的讨论,提出改进产品结构工艺性的意见。
第二条 审查产品设计的工艺性
(一)进行产品设计工艺性审查的目的是根据工艺技术上要求,企业现有的设备能力以及外协的可能性,来评定产品设计是否合理。其具体目的有以下几点:
1、通过工艺性审查,可以具体解决工艺方面的问题,以便加快工艺文件的编制进度,从而缩短新产品的生产准备周期,防止和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技术问题的可能性,为编制最佳产品工艺方案打好基础。
2、通过工艺性审查,达到与其它产品工装通用,提高工装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3、通过工艺性审查可以较早的发现产品中的主要件,关键件加工所需的关键设备和特殊工装,以便提前安排或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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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质量事故为:
(1)凡一次损失价值一万元(含一万元)至三万元者。
a、产品零部件发生批量报废的。
b、由于质量事故影响产品正常生产/交付一个月以上者。
c、对外出口或对内合作生产的产品,因质量问题中断合同或退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者。
d、顾客对产品产生抱怨,在产品交付后“三包”一次损失二至五万元者,或直接影响产品回款和质保金五万元者。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为:
(1)凡一次造成损失价值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者。
(2)因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发生投诉,或在“三包”中损失价值五万元以上,直接影响回款及质保金五万元以上者。
(3)因质量问题在用户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
1、责任单位在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后八小时内,重、特大质量事故四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交计检部一份、质量安全部一份、自留一份。
2、计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以“质量信息反馈表”的形式报质量安全部。
3、对于重、特大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4、责任单位在分析事故原因后,四小时内将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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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办法:
1、质量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计检部、生产分厂领导、核算员、操作者或知情者等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找出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者。
2、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金,对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30%的罚金,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金,扣罚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10-30%。
3、重大质量事故:除对责任者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0.5-5%的罚款,处罚单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25%-3%的罚金,并通报批评,扣发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30-80%。
4、特大质量事故:对责任者要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承担经济损失0.7-5%的罚款,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35%-3%的罚金,并劝其单位主管引咎辞职,否决责任单位当月质量考核工资额。
5、出现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质量安全部监督实施,跟踪验证,并报总经理主持进行管理评审。
6、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责任者处以最少100元的罚金。
7、报告失实的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金。
第四条 本制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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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产品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质量事故率降到最低点,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警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教育他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
定义:不符合图纸和标准的要求,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者,视为质量事故。
第二条 职责:
(一)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二)计检部负责事故的检测结果报告。
(三)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必要时,针对重、特大质量事故,进行管理评审。
第三条 具体内容:
(一) 质量事故的种类划分
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或社会荣誉,损失程度分为三类。
1、一般质量事故为:
(1) 凡一次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
(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次损失一万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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